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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3 11:36:34
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单位:
为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使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17号)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加大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健全高龄津贴制度,提高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民生普惠化为目标,按照“标准高一点、范围宽一点”的思路实施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切实推进幸福雨花建设。
二、发放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城乡一体的原则。凡年满80周岁且持有雨花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申请高龄津贴。
(二)坚持分档保障的原则。按照百岁及以上、90-99周岁、80-89周岁三类人群,分不同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界定对象,确定发放标准,实行“三级审批、张榜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
三、发放范围和标准
(一)发放范围
凡年满80周岁且持有雨花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按年龄申请享受相应档次的高龄津贴。
(二)发放标准
1.新增申请:从满80周岁、90周岁和100周岁申请当月起,按照以下标准享受高龄津贴:
(1)百岁老人及以上:500元/月标准发放。
(2)90-99周岁老人:200元/月标准发放。
(3)80-89周岁老人:100元/月标准发放。
2.变更申请:老人满90周岁和100周岁申请当月起,高龄津贴调高相应标准发放。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享受高龄津贴要自愿申请,每月8日前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长沙农村商业银行个人帐号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筹委会)、村提出申请,本人或委托人填写《长沙市雨花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一式三份。
(二)社区(筹委会)、村初审:社区(筹委会)、村对老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住地以户口簿为准,年龄以身份证为准。社区(筹委会)、村将申请对象统一造册,同时将汇总表、个人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整理成册,每月12日前报各街镇。
(三)街镇审核:街镇对社区(筹委会)、村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街镇将申请情况汇总、申请审批材料整理成册。新增、异动对象汇总表由老龄专干、民政办主任、分管民政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每月18日前上报区老龄办。
(四)区老龄办审批:区老龄办对各街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每季度首月2日前签署审批意见。
办理变更手续参照以上程序实施。
五、发放管理
(一)高龄津贴按季度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
(二)区老龄办每季度首月2日前将通过三级审批的申请人信息反馈至社区(筹委会)、村,由社区(筹委会)、村组织签字认证后于当月12日前将签字认证表上报至区老龄办。区民政局于当月15日前向区人民政府报送发放资金报告和季度发放统计表,并于当月30日前通过银行发放高龄津贴到个人账户。
(三)老人户口迁出、去世及出现其他需停发的原因,次月停止发放。
(四)个人未及时提交申请或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以前可享受部分概不补发。
(五)未及时到社区(筹委会)、村签字认证的,停发津贴不予补发,且需重新申请。
六、资金管理
(一)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二)区民政局采用上门入户、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不定期抽查,经查有虚假、冒领现象和未及时上报异动情况的,立即停止发放,并追回已领高龄津贴。
(三)区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检查、审计,确保资金发放到位,如发现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街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作为民生实事抓好落实,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规范管理。各街镇要对辖区内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并录入湖南省老龄业务系统。坚持动态管理,每年6月和12月组织对高龄津贴发放对象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及时上报变更申请,并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三)广泛宣传。各社区(筹委会)、村要利用宣传栏等宣传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政策,设立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室,接受群众监督。
八、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长沙市雨花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
365betvip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